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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又穎因遭網路霸凌自殺事件,喚起社會對網路霸凌現象的重視,各界提出不少建言、對策,習慣「膝蓋思考與反應」的立委又想提案立法叫政府管,但其中最最是糟糕的就是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負責當「網管」,這是「請鬼拿藥」;不但無能解決、甚或緩和問題,反而製造更多、更嚴重的問題。

主張NCC當網管以遏止網路霸凌者,隱含的思考與假設其實就是「萬能政府」論,認為引人NCC(或任一個政府單位)來管理網路後,就可讓網路霸凌消失,但事實南投英文上恐非如此。

主要是因為網路世界浩瀚無窮,每英文副詞動詞天網路上增加的文字、照片、影片、網頁、網站等之數量皆以海量計;思科曾估計過單是行動網路資料流量,到2018年時,1年增加的資料流量會超過190EB(1EB相當於10億GB)─這個天文數字相當於42兆張影像、4兆段影片、甚至是2000年時所有IP流量、固網和行動網路總和的190倍。

如果以個別社群來看,單是Whats APP這家社群軟體,每天要處理500億則訊息、7億張照片、1億則影片;全球臉書使用者每小時就上傳超過1000萬張照片,每天使用者會按讚或留言超過30億次;谷歌旗下的YouTube每秒上傳的影片總長度超過一小時。坦白說,這種網路的海量資料沒有任何一個單位有能力管理,要NCC去管網路,簡直是「挖個坑讓他跳」。

當然,更重要且更嚴重的後果是:NCC當網管,必然引發干涉言論自由的問題,也違背網路世界原本自由、自主的特性。事實上,2年前NCC在電信法修正時,就想把NCC的管轄權利放到網路上,結果引來各界反對,痛批這是政府言論管制、新白色恐怖、影響言論自由等。現在又要NCC(或其它任何一個政府單位)來當網管,其問題與後遺症完全相同。

試問:什麼叫網路內容「妨害善良風俗」?如何定義、判定?

也因此先進國家縱然重視網路霸凌問題,甚至立法處罰網路霸凌,但絕對沒有要一個政府單位去當網管,反而是對第一線的社群網站課以責任,歐盟幾年前就與臉書、推特等17個主要社群網站簽訂協議,要求作好保護青少年隱私與網路安全、遏止網路霸凌現象。一旦發生網路霸凌,當事人可透過司法體系,對霸凌者作刑事的訴訟與民事賠償要求。

事實上,要終結網路霸凌,真正能倚靠、可靠的還是所有網民的力量─網友要有自覺的不要變成網路霸凌的加害者、看到網路霸凌發生時不吝惜出聲阻止,如不幸自己碰上,那就勇敢迎戰─那些躲在匿名制後面行謾罵、造謠的「鼠輩們」,只要你強烈反應不惜提告,幾乎馬上就退縮;如果仍持續,那就提告吧。

事實上,國內現有法令已可對嚴重的網路霸凌作刑、民事的處罰,過去已有多起案例,對網路霸凌加害者提告勝訴,得到賠償的案例,其中包括幾位知名藝人。此時政府該作、能作的大概就是加快司法偵辦效率吧。至於找來NCC、或其它任何一個政府單位當網管這種餿主意,就甭再提了。

全文網址: 商用英文電話對話風評:NCC當網管?這是請鬼拿藥 萬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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