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依據:一、本公司民國一O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董事會議事錄。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一○四年五月五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14162號函。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發行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佰伍拾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乙、丙共三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貳拾壹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參拾伍億元整,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玖拾肆億元整。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壹種。三、公司債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發行期間為:甲券自民國104年7月15日發行,至民國107年7月15日到期;乙券自民國104年7月15日發行,至民國109年7月15日到期;丙券自民國104年7月15日發行,至民國111年7月15日到期。四、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甲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15%;乙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35%;丙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6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佰萬元債券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甲券發行期限為三年期、乙券發行期限為五年期、丙券發行期限為七年期。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六、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各子公司未來年度上繳盈餘及本公司帳上自有資金支應,倘有不足,將以舉新債還舊債、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並於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交付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備付到期本息。七、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餘額:截至104年5月31日止,本公司未償還之公司債餘額為新臺幣59,800,000仟元。十、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4年5月31日止,本公司資本總額為120,000,000仟元,分為12,000,000仟股,實收資本額為102,336,040仟元,分為10,233,604仟股。十一、公司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104年3月31日止為417,128,308仟元。十二、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無。十四、承銷機構名稱:無。十五、擔保種類及名稱:無擔保。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十七、簽證機構:不適用。(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十八、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九、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債甲、乙、丙三券募集期間均自民國104年7月15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當日交付。二十、其他:(1)受償順位:本公司債債權人之受償順位同於本公司其他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順位。(2)為配合本公司債於次級市場流通之必要性,本公司應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送件申報本公司債為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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